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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临近春节 宝鸡市疾控中心对农村防疫工作作出提示
    信息来源:宝鸡中山专修学院  ‖  发稿作者:管理员   ‖  发布时间:2021年1月20日  ‖  查看795次  ‖   字体:[] [] []

    目前,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。临近春节,农村返乡人员增多,人员流动性大,聚集性活动多,增加了疫情传播风险。加之冬季新冠病毒在外环境存活时间较长,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基础相对薄弱,发生疫情传播的风险加大。


    为全面扎实做好近期与春节前后我市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,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,宝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示如下:


    1. 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是全市整个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冬季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,各县区应严格按照国家“三减少、三加强”,即:减少人员流动、减少人员聚集、减少旅途风险,加强个人防护、加强乡村网格化管理和加强定点诊治等工作要求,压紧压实“四方”责任,细化防控措施,加强物资储备和人员准备,组织开展工作部署、落实情况督导检查,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,严防本土病例发生,严防散发病例传播扩散,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。


    2. 广大农村居民要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疫情防控“第一责任人”意识,时刻保持高度警惕,认真做好个人防护,自觉遵守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,落细、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。


    3. 减少人员流动,降低感染或传播风险



    (1)近期及春节前后,如非必须,请广大农村居民不要出境,不要前往国内疫情中、高风险地区,尽量减少跨区域流动。如确需前往,请提前了解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,提前准备好防护用品,严格做好个人防护。返乡后,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委会报备,严格落实我市疫情防控相关措施。


    (2)近期及春节前后,境外返乡人员,国内疫情中、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,要积极主动向所在村委会报备,自觉遵守辖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,严格落实我市疫情防控相关措施,严防输入性疫情发生。


    (3)春节期间,提倡网络、电话拜年,减少走亲访友等活动和不必要外出。


    (4)各县区应加强乡村网格化管理,严格管理辖区人员省外出行和跨区域流动。


    (5)农村地区儿童、老年人、有慢性病等基础性疾病人员应减少外出或流动。


    (6)春节期间,提倡居家过年,尽量减少走亲串户,为疫情防控工作做贡献。


    4. 减少人员聚集,降低感染或传播风险


    (1)冬季是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,广大农村居民应减少不必要聚集性活动,减少到人流量较大公共场所频次,减少在人流量较大公共场所逗留时间,尽量不要前往人员密集的室内密闭场所。


    (2)农村地区婚丧嫁娶继续实行提前向所在村委会报告制度,从严控制参与人数,从紧落实防控措施。


    (3)近期及春节前后,各县区应加强巡查与监管,从严管控农村地区聚众打麻将、聚餐、聚会等各类人群聚集性活动。


    (4)近期及春节前后,各县区应从严控制农村地区举办各类人群聚集性活动。


    (5)春节期间,广大农村居民应减少家庭聚会与聚餐,个人家庭聚集应控制在10人以下。


    (6)农村地区超市、农贸市场、批发市场等公共场所,养老机构等特殊场所,要加强出入人员管控,严格落实测温和扫码查验、佩戴口罩和公共区域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。


    5. 做好外出防护,减少路途感染或传播风险


    (1)近期及春节前后,广大农村居民外出时,要严格按照“闭环”防控要求,做好个人防护,减少路途感染风险。


    (2)外出前,应提前准备好防护用品,包括:口罩、消毒湿巾、体温计、手套等,以备路途防疫所需。


     (3)外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,要规范佩戴好口罩,减少与他人交流,注意手卫生,降低路途感染风险。公共交通工具司机、服务人员等要做好个人防护,并加强提醒提示,督促乘客规范佩戴好口罩。


    (4)外出乘坐飞机、高铁等密闭交通运输工具时,应严格做好个人防护,尽量减少途中用餐、喝水等频次与时间,严防路途感染。


    (5)外出乘坐出租车、滴滴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,应做好个人防护,并监督司机做好个人防护,减少与司机交流,及时索取票据备用。


    (6)外出在飞机场、火车站、高铁站、汽车站等室内人员较多场所时,应持续做好个人防护,保持与他人安全距离,及时规范洗手,减少路途感染风险。


    (7)外出在宾馆、饭店等室内公共区域时,应做好个人防护,减少逗留时间。


    (8)外出使用的行李箱等托运物品,到达目的地后,应及时对行李箱等外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。


    (9)外出在宾馆、酒店客房室内时,不与陌生人在房间内交谈,如遇保洁等服务人员时,应做好个人防护,尽量减少交谈时间。


    (10)外出回家时,应及时对行李物品等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,及时规范洗手,做好个人健康状况监测。


    6. 加强个人防护,养成良好习惯


    (1)广大农村居民要养成戴口罩、勤洗手、保持安全距离、用公筷、分餐制、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、加强个人健康监测、注意家庭清洁卫生和室内开窗通风等良好卫生习惯。


    (2)近期及春节前后,外出时要加强个人防护,坚持戴口罩、勤洗手,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。


    (3)外出进入公共场所室内空间前,应自觉配合有关场所,落实测温和扫码查验等防控措施。


    (4)外出购物时,在人员密集的密闭场所或在非密闭场所与他人接触距离小于1米时,务必佩戴好口罩,尽量减少触碰门把手、货架、摊位等公共物品表面,触摸后应及时洗手或对手进行消毒。


    (5)在接收快递(含邮寄)物品时,要戴手套、戴口罩,做好个人防护,打开外包装前,对外包装进行预防性消毒,事后及时规范洗手,严防接触性感染。


    (6)在购买冷冻食品时,应佩戴一次性手套或使用一次性购物袋套在手上进行挑选,不要直接用手碰触食品,采购完成后应及时洗手。


    (7)购买的冷冻食品要与果蔬、熟食等其它食物分开包装,回家后用75%酒精消毒外包装表面。


    (8)烹饪冷冻食品时,要注意生熟分开,蒸熟煮透,并注意洗手消毒,避免污染家庭环境。


    (9)家庭应常备84消毒液、75%消毒酒精、免洗手消液或消毒湿巾、口罩、手套等防护用品,注意家庭室内环境卫生,勤通风,厨房、厕所等重点部位可适当预防性消毒,家里垃圾日产日清,做好家庭成员健康状况监测。


    7. 加强乡村网格化管理,落实疫情防控责任


    (1)各县区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“四方责任”,全面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等工作。


    (2)各县区应以乡镇(街办)、社区(村委会)为单位,健全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、社区(村委会)、派出所和民政等有关方面联防联控机制,对辖区人口实行网格化管理,地毯式排查。


    (3)各县区应及时掌握辖区常住人口、户籍人口,特别是近期外来人口、返乡人员的健康状况,做好监测、消毒、通风和卫生环境整治。


    (4)近期及春节前后,各县区应落实专门力量,及时排查与掌握返乡人员动态信息,建立管理台账,做到底数清、情况明。


    (5)近期及春节前后,各县区应进一步加强农村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、居家健康状况监测人员等重点人群管理服务工作,落细、落实有关监测与管控措施。


    (6)近期及春节前后,凡从境外返乡人员和从国内疫情中、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,在落实集中隔离医学院观察14天防控措施无异常后,须继续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满无异常者,仍应减少外出或参加聚集性活动。


    8. 加强定点诊治,维护群众健康


    (1)各县区应加大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,提高辖区居民自我防护意识与能力。


    (2)各县区应加强冬春季辖区发热病人定点诊疗、医疗救治等有关工作,坚持“人物同防”“医患同防”,完善预约诊疗与预检分诊,加强管理,细化措施,强化督导,狠抓落实,全面加强辖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。


    (3)各县区应加大定点诊疗相关宣传,引导辖区居民科学规范就医。


    (4)广大农村居民一旦出现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腹泻等症状时,要佩戴好口罩,及时到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与诊疗,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


     (5)个体诊所等不设发热门诊的医疗卫生机构,不得接诊发热患者。各县区应加大巡查督导力度,发现问题,举一反三,及时整改落实。


    (6)全市各类药店,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,加强有关药物销售登记管理,建好台账备查。


    9. 农村地区学校、托幼机构、托管机构等重点场所要加强疫情防控工作,落实晨午检、消毒通风、食品安全等防控措施,确保校园健康安全。


    10. 广大农村居民要相互监督提醒,发现违规或其它相关现象时,可向本县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反映。各县区应畅通相关问题反映渠道,及时查处有关问题,及时消除疫情防控工作隐患,确保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。




    来源:宝鸡疾控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            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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